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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传奇土地上设定了取水并经过了登记

周某和韩某各自承包了一块耕地,两耕地相连。由于韩某承包的更低离水源较远,为了取水方便,韩某与周某协商,借助周某的更低铺设一条引水管道,每年支付周某600元作为补偿,二人就该约定进行了登记。后来村里重新划分耕地,将周某承包的地划分给了李某。李某觉得韩某铺设的水管影响了自己的耕种,于是要求韩某拆除取水管道。韩某该怎么办?

本案中,韩某在周某的土地上设定了取水并经过了登记,因此,当土地被转让给李某后,按照法律规定,由于土地涉及了地役权的行驶,因此,李某应当负担地役权合同约定的义务,为韩某的引水提供便利。同时,李某有权收取韩某支付的每年600元费用。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一百六十七条 供地役权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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