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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翱翔大极品

2010年3月5日,马文超下班后骑车回家。当其骑行至一1.76翱翔大极品商业区时,同样下班的苗惠田骑车与同事边骑边聊。因苗惠田车速较慢,马文超几次按铃,苗惠田未予理睬。马文超一气之下,强行超车。由于道路较为拥挤,马文超与苗惠田的车把相剐,苗惠田失去平衡,摔倒在地,造成身体大面积擦伤。那么,苗惠田应承担责任吗?

不承担。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牵扯对于后车有避让的义务。本案中,苗惠田对马文超避让的行为并不是发生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二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马文超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道的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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