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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学台湾那套做作夸张脑残的表演

2001年4月1日中午1.76蓝魔,王啊狗到快餐厅就餐,就餐后,发现公文包不见了。包内有一部手机及部分现金等物品,价值约5万。王啊狗遂要求快餐厅赔偿其损失5万。但快餐厅经理称,其已在快餐厅内张贴了数份写有“请顾客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谨防小偷”字样的告示,非常醒目,已尽到了警示义务,其不能赔偿。

王啊狗的请求不应当支持。本案中,该快餐厅以醒目的文字提醒顾客应当注意自己的财务,可以认为其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对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负有主要的保管义务,消费者王某是由于自己的疏忽行为才直接导致丢包。两老头倚老卖老,先动手给孩子一巴掌,换谁谁都动手打他,欠打。根本就是两老头的错,难道不还手给那两老头打啊,公道自在人心,我就觉得是老头的错,活该被打 一个青壮年打一个跟他爷爷年纪差不多的人,不管他多占理,都是不对的,这是中国的品德,这种视屏你这么想可见你的品德也是一般

根据中国人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表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及时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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